2016年12月20日重庆渝北金易伯爵世家房产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司定于2016年12月20日15时,在深圳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17号国际人才大厦6楼)拍卖以下标的物:
1、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空港大道478号金易伯爵世家6幢负1-1、负1-2、负1-3、负1-4、负1-9、负2-1、负2-2、负2-3、负2-4、负2-5房产(建筑面积:3209.19平方米)【房产证号:201房地证2014字第056043号】起拍价:61616448元;保证金(人民币):620万元
2、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空港大道478号金易伯爵世家7幢1-1、负1-1、负2-1、夹-商业的房产(建筑面积:1514.79平方米)【房产证号:201房地证2012字第032021号】起拍价:26508825元;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
标的展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 标的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拍卖标的物相关说明及瑕疵声明:
拍卖物存在以下情况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ABCDEF
A、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有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B、拍卖成交后,委托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成交后法院和拍卖人不负责清场及交付
C、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D、拍卖物按现状拍卖。
E、拍卖物上如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合同关系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循法律途径处理,委托法院不负责清场交付。
F、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法院未核实。
有意竞买者请将竞买保证金汇入委托法院账户(户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账号:11014175630201,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新秀支行)。交保证金时务必注明款项的用途、执行案号、承办法官姓名。上述拍卖标的保证金交纳时间:12月16日17时前,以保证金到账为准,并于12月19日16时前联系我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拍卖会现场不予办理。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岭中路南国大厦1栋20楼BC座
联系电话:李先生 13823295554 魏先生 13603065345 传真:0755-22217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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